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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~ 前幾天貼的~


~~~~被浪費的粉筆~~~~


因為本人的"俗仔"個性~  有人去做ㄌ這件事情~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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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O先生(小姐)您好!5月21日來信反映,有關執行違停 輛拖吊員警浪費公帑案,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處理結果如下:


一、  員警執行違規拖吊,使用粉筆於地上書寫拖吊 號及拖吊場址、電話號碼時應字跡清晰,並不得浪費。本局針對員警浪費公帑之缺失,將加強教育,並切實要求檢討改進。


二、  對於您的熱心,特此申謝,並祝您身體健康、萬事如意。


 


 


     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侯友宜  敬上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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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來~ 現在的官員還真不敢怠慢檢舉事件ㄋ~


撇開他是不是真的會去處理~


但是~ 加強教育真的是必要ㄉ~


 


 


PS:天阿~ 那個死黨"扣桑"居然把我的部落格網址貼給警政署ㄋ~嚇死我ㄌ~


阿我會不會被怎樣阿~??!!


輪家我都走低調路線ㄋ~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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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iki654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